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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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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内蒙古开始逐步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进一步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萨仁介绍,内蒙古确保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80%和70%以上,探索运用基金结余或部分新增补助资金购买居民大病保险的有效办法,提高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按照实际情况,内蒙古各盟市相应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增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其中,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提高到25万;巴彦淖尔市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补偿标准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同步提高5-8%。

  萨仁说,内蒙古现已初步建立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额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覆盖了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失地农牧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城镇各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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