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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方便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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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次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所有参加珠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办法》对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也进行了规定。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

  从2013年3月1日起,《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参加珠海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看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20万元,最高可报销62万元。昨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消息。

  此次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所有参加珠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根据《办法》,经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的最高支付限额均增加20万元,分别达到50万元、4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81%。

  《办法》对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也进行了规定。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治疗性自费项目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70%。“这样,参保人员在珠海看病最高可报销62万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科长张国斌说。

  据介绍,目前,珠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5.4万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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