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从3月初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实施二次补助办法。
二次补助,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超过10000元以上实行的补助。
二次补助标准计算公式为:二次补助金额=(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部分-10000元)×补助比例,补助比例为50%。参保人员每年度二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应按费用结算的年度累计计算,不得跨年度累计。二次补助费用应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列支。
办法中详细告知了办理二次补助的程序,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向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二次补助,逾期不得申报。申报时,参保人员应提交《济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申请表》和本人银行账户等相关资料。通过审核后,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建立档案,并将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参保人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补助费用拨付至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
市民还要注意,以下费用不会被列入二次补助范围:《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用药治疗费用,《河南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外的诊疗项目费用,《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外的服务设施费用,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限价项目超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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