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2012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救助标准根据个人自负金额大小分档补助,最低1000元,最高30000元。为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将市委市政府的关怀送到救助对象手中,全市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清理到位。严格按照统一的原则和范围,认真清核应救助对象。二是政策执行到位。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界限确定应救助金额,确保公平公正。三是经办服务到位。在通知、登记、发放各个环节,均采取专人负责、专岗办理的办法,确保便民利民。此次享受医疗救助的城镇医保医疗救助的人员共6177人,救助金额共计2185万元。目前,医疗救助资金已基本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