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易鑫由广州市白云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转任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局监督检查审计处处长,此后至2011年期间,易鑫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广州慈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广州民信药业有限公司、广州东兴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公司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7万元。
2008年至2011年8月,谢勇先后任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监督检查科副科长、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监督检查审计处副处长。其在职期间,利用对申请新增医保定点资格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查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广州民信药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萝岗分局局长、广州东兴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广州慈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等贿送的好处费逾14万元人民币。
广州黄埔区检察院称,从该案可看出,广州医疗保险系统监管仍存在缺失。易鑫在负责开展对申请新增医保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进行资料受理、网上初审、资格考试、现场检查及集体评审等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多家零售药店的贿赂,以帮助药店顺利获取医保定点资格;谢勇也是借医保监管漏洞,先后多次收零售药店的贿赂,为零售药店提供相应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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