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磐安人,有农村医疗保险,想去金华中心医院治疗.出院后报销是否在卫生局可以报?本人要出具什么材料?除了病历+医院小结+农村医疗卡.我还需要什么证明或者材料?是否要开县转院证明.本人现不在县人民医院治疗.金华中心医院能报销比例是多少?请详细说明一下,万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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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县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和报销程序为:
1.住院报销起付线。县内乡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3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磐安骨伤医院500元,县人民医院700元,县外医院12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县内乡镇卫生院、县第二人民医院报销80%,县内县属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磐安骨伤医院)报销70%,县外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分别按县内县属医院报销标准的70%和60%比例报销。
3.我县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县内定点医院为乡(镇)卫生院及县属医疗单位,县外定点医院杭州市(8家):浙医一院、浙医二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妇保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市六医院;金华市(5家):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医院、金华广福医院;周边县市(2家):缙云县田氏骨伤医院、嵊州沈氏眼科医院。县外非定点医院指县外县级以上医院。
4.住院报销程序。在县内医院住院,看病就医需携带本人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出院结算时予以当场报销。在县外医院住院的参合农民,在出院后30天内,带身份证(委托他人代报销的需要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合作医疗卡、病历、出院小结、住院发票、医药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县合作医疗报销大厅(县卫生局一楼)办理报销手续。
5.意外伤害住院的,参合农民在意外伤害发生后,应及时、最迟在出院后15天内向乡镇医管办提出意外伤害报销申请,经审核属于报销范围的,报销时应提供《意外伤害补偿审批表》。
尚有不明之处您可以根据合作医疗卡上的咨询电话(84666111)来电咨询新农合有关政策和报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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