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包头市拟将伤残人员纳入医保范畴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今年起,包头市“文革”伤残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关闭破产和无归管部门的企业由同级财政负担。

  12月3日,记者从包头市医保局了解到,为了解决“文革”伤残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今年,包头市将“文革”伤残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在职“文革”伤残人员按月缴费,缴费率为8%,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同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单位缴纳20元,个人缴纳80元。退休人员参保采取一次性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22000元。

  据了解,已经参保的“文革”伤残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文革”伤残退休人员,按规定需一次性补足10年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实行内部运行的企业,自行落实“文革”伤残人员相关待遇,所需费用由内部运行企业负担。

  “文革”伤残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文革”全残人员按离休人员有关待遇规定执行;“文革”基残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报销85%。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