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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14种慢性病纳入医保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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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石首市201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管理已于2月底启动,2013年度该市慢性病将严格执行新的管理政策,与原政策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管理结构更加合理。

  14种慢性病纳入石首医保范畴,相关工作已启动

  石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度慢性病管理于2月底启动,各参保人员病例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评定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3年度该市慢性病将严格执行新的管理政策,与原政策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管理结构更加合理。一方面增加了慢性病病种。新政策中包含门诊慢性病病种共14种,比原9个病种增加了5个,病种设置也发生了变化。新政策包括普通慢性病8种: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疾病(甲亢、加减)、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活动期)、银屑病,以及特殊慢性病6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及晚期癌症的维持治疗)、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药物维持治疗及相关门诊检查费用。

  另一方面是根据疾病的病人负担压力,对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做出了调整。具体为:参加参保人员门诊普通慢性病对象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及用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门诊特殊慢性病对象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及用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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