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回乡工作两年的刘先生,近日去榆阳区城镇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保。然而却被告知还需补缴前两年的医疗保险费,他感到很纳闷:前两年又没享受过医保政策,为什么要补缴医保费?
近日,刘先生去榆阳区城镇居民医保办办理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告诉他如要办理,需补缴2011年和2012年的医疗保险费用。“我前两年看病并没有享受到医保,为何还要补缴2011年和2012年的医保费用。”刘先生有些不解,因不知相关规定,疑惑补缴费用是否合理,刘先生暂时放弃参保。
昨日,榆林市医疗保险中心基金稽查科宋科长告诉记者,依据《榆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凡符合参保条件,2012年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在缴纳当年费用时,还应全额补缴2011年度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此类推,所以刘先生在2013年就得补缴前两年的医保费。宋科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刘先生的情况,他在户口迁回来当年就办理医保,一年390元的参保费,只需自掏腰包200元,其他的190元由政府补贴。可现在刘先生要补缴780元的医保费,才能参加2013年的医保,也享受不到国家政策补贴,很不划算。
“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鼓励市民及时参保。”市医疗保险中心居民医保科一位姓马的工作人员说,一般参保都有3个月的等待期,及时参保对个人益处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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