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宁夏率先在全国实现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到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比整合前的原制度提高了15%,群众在医改中获得了实惠。
据了解,宁夏于2010年8月开始在石嘴山市和固原市试点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9月起,这一制度在全区全面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户口,凡具有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都可参保。在参保缴费机制上,实行一制多档,共设置三个档位,一、二、三档的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40元、170元和300元。档位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14万元。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武平介绍,宁夏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有三大突出特点:一是实行“一制三档”,打破户籍界限,农村居民按40元、170元、300元缴费,城镇居民按170元、300元缴费,享受不同的报销额度;二是“三项目录”共享,统一基本药品目录,大幅扩增了农村居民用药目录,并且扩增了协议医院、药店,城乡居民可自由选择更多的、自己中意的医院就医、药店购药;三是门诊住院全保,在保障范围上,由保住院延伸到保门诊小病、大病,建立了门诊大病统筹和普通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在制度框架、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上实现了六个统一。
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参保达到458.8万人,参保率为97.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比整合前的原制度提高了15%;参保财政补贴由200元提高到300元,一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为此支出达1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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