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上调至32万
从今年起,南昌县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作出调整,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2万元。
根据规定,南昌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也可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出。
参保居民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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