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标准实现统一。这意味着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老”和无业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提至70%,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至17万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策惠及北京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约25万人,减轻群众负担约1亿元。
此次提高“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水平,是通过增加政府补助标准的方式。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增加了40元,个人筹资标准不变,不会给参保人员个人增加任何缴费负担。
2010年,北京市整合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了统一的城镇居民门诊报销制度,但因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不高,基金的“家底”不够丰厚,因此住院报销标准没有完全统一。此次调整后,“一老”和无业居民的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双双得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先的60%调整为7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
“一老”是指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无保障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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