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调整为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
政策调整是依据国家要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根据2008年公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计算,本市的职工医保提高到6倍后应为26.8万元左右,统一调整为30万元。封顶线的提高将解决大额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
医保住院
职工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提高至85%
提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其中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调整,将提高个人医疗待遇水平,特别是在职职工大额医疗待遇提高20%左右。
上述两项政策将大幅提高患大病或有高额医疗费用支出的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极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医保社区
社区门诊报销比例达90%
通过政策调整,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提高到90%。其中,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90%;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
这一优惠政策将大幅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门诊就医的医疗待遇水平,可有效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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