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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 可全额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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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泸州市儿童白血病救治工作方案,将在3月底前全面铺开。凡是具有泸州市户籍,年龄在0-14周岁,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儿童,参加了居民医保、新农合,就可以申请儿童白血病救治,申报一例,救治一例。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患儿,在泸州市定点医院救治,不用预交住院费。

  据介绍,泸州市将通过开展“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力争让全市范围符合救治条件的儿童白血病患儿得到有效的救治。救治对象为,具有泸州市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儿童白血病患儿。

  儿童白血病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超出标准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标准组定额12万元,其中: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1万元。合并其他疾病的患病儿童超出定额部分,按照四川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符合救治范围内的患儿医疗费用,属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患儿,按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收费标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额报销;其他家庭的患儿,按以上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85%,其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符合条件的患儿到市级定点医院住院时,相关资料提交完善的,属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患儿不用预交住院费用,其他家庭的患儿按该病种定额支付标准的15%预交住院费用,出院时按规定结清个人自付费用。

  申报程序: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明(户口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向参保(合)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救治申请,参保(合)地县级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身份、病情、家庭状况和参保(合)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登记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申请救治对象持登记表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复查确诊并进行治疗。对复查后不属于上述两种白血病的参保(参合)患儿的治疗费用,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定点医院:儿童白血病患儿治疗采取省、市定点医院分级处置的原则,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泸医附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攀枝花市中心医院、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共9家医疗机构为省级儿童白血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同时,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为省级儿童白血病救治师资培训指导医院。

  泸医附院确定为市级儿童白血病救治定点收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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