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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保新增两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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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以来,齐齐哈尔市相继出台一系列医保惠民新政,大幅减轻了参保人员看病负担。8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又执行新政,对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内容做了部分调整,进一步减轻了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特殊药物的经济负担。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齐齐哈尔市相继出台一系列医保惠民新政,大幅减轻了参保人员看病负担。8月1日起,齐齐哈尔市又执行新政,对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内容做了部分调整,进一步减轻了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使用特殊药物的经济负担。

  根据《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中部分药品适应症和符合药品及规范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精神,此次调整范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新增乙类药品,在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中,新增小儿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注射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注射用亮菌甲素、注射用丁二磺酸腺苷蛋氨酸、注射用抗肿瘤免疫核糖核酸、升白胺口服常释剂型、注射用复方甘草酸单铵、注射用复方甘草酸二铵、注射用复方右旋糖酐40、注射用复方甘草酸苷12种临床常用药品作为医疗保险支付的乙类药品,临床使用可按照乙类药品的结算政策和管理方法执行。二是新增丙类药品,在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新增注射用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注射用二丁酸环磷腺苷钙、注射用重组人脑利钠肽、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尤瑞克林5种临床常用药品作为医疗保险支付的丙类药品,参保人员使用丙类药品,须首先自付费用的40%,然后按甲类药品予以核销。

  齐齐哈尔市几家医院均表示,医保新增两类药品,消除了以往部分医保病人想用药又嫌自费贵的尴尬,不同幅度地让参保人员得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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