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或将遵循民意延至15年。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针对去年举行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完成听证报告书,包括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在内的多个热点条款,均已采纳民意。
陈小清透露,听证会共获1220多万次点击,6000多网友提出919条意见,关注度创历史之最。针对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问题,绝大部分人赞成草案意见,即将现行的最低10年延长为15年。其中18个现场陈述人中13人赞成,占73%。5454人次网友投票中,亦有93%赞成。
此外,对于要求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呼声,修改稿也基本体现了网友的主要观点,包括设立公众监督委员会、人大每年专项监督、公布审计结果等。
《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广州一般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退休,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5周岁退休),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15年(以下简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说明:广州为何要将缴费年限从10年延至15年?吴明场表示,并不是因为医保资金出现缺口。随着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将会相应增加,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来确定。吴明场表示,从目前各地方规定的情况看,一般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广州医疗保险现行规定的10年缴费年限,明显较其他城市的年限偏短,同时也与全省养老保险的15年缴费年限不相一致,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无法解决。
吴明场表示,为避免引发广大参保人员的矛盾,保持本市医疗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此次调整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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