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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工伤保险待遇再提高 伤残津贴上调至每月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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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日前从巩义市社保局获悉,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巩义市将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此次调整是自2002年以来的第7次调整。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包括: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次伤残津贴的调整。
 
  据介绍,今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重点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确定相应增加金额。其中,以1996年10月1日为限,相关人员工伤待遇将分两类标准上调。按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确定相应增加金额,最高上调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100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100元。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待遇本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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