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包括: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次伤残津贴的调整。
据介绍,今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重点向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确定相应增加金额。其中,以1996年10月1日为限,相关人员工伤待遇将分两类标准上调。按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确定相应增加金额,最高上调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100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100元。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增发待遇本月底前发放到位。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