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苏的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宿迁5个城市开展试点大病保险,在新农合、居民医保原来报销的基础上,从新农合新增资金当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建立起大病保险制度——昨天,江苏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处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但总体来说,该工作的前提是减少了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在发生重特大疾病时的个人自付费用。
去年年底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将建立大病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江苏人社厅副厅长陈励阳称,“江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不用个人额外缴费,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同一个大病保险制度。”
江苏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处长姜仑透露,下半年起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大病保险”的试点,预计明年底全面推开。“大病”将不限病种,也没有用药目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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