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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灵活就业人员下调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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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州将阶段性调低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冻结在2007年广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福州阶段性降低相关保险缴费,用失业保险基金帮企业稳定岗位。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减轻福州市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2009年6月至12月,对福州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予以适当调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从按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70%调整为60%。

  单位承担的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为1%;企业工伤保险缴费依据2009年4月份人均缴费基数下调20%;同时,对于近三年内未发生工伤或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低于本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40%的企业,费率再下调20%。各参保单位应于2009年12月申报期前自行调整到位。

  此外,通知还规定,2009年7月至12月,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人员实施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承担的1%失业保险缴费额度。

  另据测算,广州这次调整,将为企业及个人合计减负10。2亿元/年。此外,早在今年1月1日,宁夏自治区就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费基数调低,江苏苏州也决定,暂不上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中低档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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