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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入列社保基金社会监督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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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福建日前被列为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6个试点省份之一。根据规定,社会监督者包括参保人员等任何个人、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业人员,监督对象为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征收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
  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主要对涉及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社保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社保基金,有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混合建账及核算等;是否依规办理社保登记,核定社保缴费基数、费率和人数,编制提供社保缴费清册,有无违规核销社保欠费行为等;是否按时足额征收社保费并及时存入规定的基金专户,有无多征、少征或滞压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协议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社保基金存储发放机构等,有无违反服务协议和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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