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办法扩大了参保范围,在原有一般居民和学生儿童可参保的情况下,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办理暂住证在佳木斯市辖区内长期居住的外地城镇户籍居民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420元。其中,政府补助280元,个人缴纳140元;低保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补助380元,个人缴纳40元。学生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310元。其中,政府补助280元,个人缴纳30元;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儿童政府补助295元,个人缴纳15元。低保人员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新参保23周岁以上的一般居民,自18周岁开始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办法对报销比例和年最高支付限额做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3万元。
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一般居民3000元,学生儿童和大学生3万元,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学生儿童和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支付比例70%。参保居民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100元,低保人员不设起付线,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居民100元、低保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50%。同时对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参保居民实行医疗费二次补偿,年度内二次补偿最高限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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