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鞍山市社会保险局居民医保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不再设定固定的时间段,普通居民每个月都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每月都可办理参保登记
此前,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只能等到下一年度才能参保,才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今后,居民每个月都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具体的参保登记时间为,每年1月份至9月份的1日至20日,居民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本月从12日开始办理;社区工作人员每周二到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盘、缴费手续。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办理下一年度新参保及续保人员的登记、缴费手续。
根据参保时间设等待期
由于每月都可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根据登记缴费的时间不同,开始享受待遇的时间也不同。
具体享受待遇时间为,每年1月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设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自社区经办人员将参保居民保费缴到居民医保基金专户次日起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待遇享受到当年12月31日止。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及续保的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9月参保自愿“超限额”
按照规定,居民无论什么时间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参保时均需要按照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保障待遇为一个保险年度,即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6万元。
如果在每年1月至9月期间办理参保的居民,可以自愿参加超限额补充险,如参加则需按全年缴费标准缴费。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参保及续保的居民,则必须同时参加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医保超限额补充险成年人每人每年收费30元,学生及未成年人每人每年收费20元。参加超限额补充险后,参保患者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6万元以上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最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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