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互助共济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它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制度自在我县推行以来,受到广大农民朋友的欢迎,各地呈现踊跃参保的良好氛围。
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的救命钱,农民参合,就是为着防大病、保健康。然而,综合我县近年来已发的案件,涉及“新农合”的犯罪方式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以给农民免费药品为诱惑,借用农村亲戚或者农民的参合证、户口本编造假住院手续,通过伪造病历和住院患者收费单据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二是合管办工作人员与他人合谋骗保,首先,合管办工作人员把新农合费用报销凭证样本交给同伙,由同伙通过不法印刷商伪造相关报销手续,然后,从亲朋好友中收集参合证,最后,他们利用骗来的参合证和私印的报销凭证到辖区合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诈骗新农合资金;三是参合农民利用自己的户口、参合证伪造住院资料,或者是参合农民在住院治病报销费用的过程中,虚报医疗费用,从而达到骗取医疗基金的非法目的。
为了保证新农合制度在我县的健康发展,笔者建议我县主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规范和管理:首先,加强制度建设,新农合医疗制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应有一套科学完善的程序与之配套,比如基金的报审、审核、支付应由不同的部门负责,以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从而保障基金的安全。其次,增强防范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医疗部门对参合对象治疗的过程进行监督,公开补偿对象的名单,不定期对补偿对象抽查。第三、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由于此类犯罪涉及面广、影响大,对此类犯罪在防范的同时,更要加大打击力度,决不降格处理,放纵犯罪,只有这样才能威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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