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迁安市从2012年2月起,安排专项资金为全市158名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受到了残疾军人的欢迎。
由于残疾军人就医率高,为使其参保后基本医疗得到切实保障,基金不挤不占,迁安市对残疾军人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建账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市财政拨付专款解决。
残疾军人加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疗定点单位发生的门诊费用,实行包干制度,超支自付,节约归己。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由社保中心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属于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医院垫付,出院后由所在医院到民政局报销。
同时,迁安市社保部门还加强了对参保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有效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适合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为残疾军人提供方便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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