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区开展实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省级定点医院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去年年底,我区与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等八家医院签订了定点救治协议,明确了责任义务: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到这些定点救治医院就诊,由武进人民医院(含南院)、武进中医医院或武进区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专科)办理转诊后,参合人员(家属)凭参保卡、身份证或户口薄、转院证到区城乡居民医保业管中心办理网上转诊及预约就医,凭参保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区城乡居民医保业管中心出具的纸质转诊单,在省级定点医院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登记手续,在办理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据了解,经过办理以上规定的转诊手续、在联网结报定点医院就医的参合人员,符合住院补偿范围的每次住院费用,起线为800元,1万元以下(含1万元)补偿35%,1—3万元补偿40%,3万元以上补偿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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