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额预付制”是由医保部门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后,计算出人均医疗费用,按此费用标准向医院预付定额的医疗费,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较之其他医保支付方式,其优点是从宏观上控制了医保基金总量的支出,加强了对医疗行为的控制,可以有效地遏止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行为和不合理收费等弊端,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降低经办机构的工作强度。
为协助全省各市县做好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的启动工作,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省社保局组织召开了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和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会议,并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对各市县进行指导。截至1月底,已同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总额预付制管理服务协议的市县有保亭、澄迈、昌江、东方、白沙、临高、屯昌。其他地区正在进行测算、评估等准备工作。
据悉,目前海南省本级和海口市除精神病医院按服务单元付费结算外,其他年度发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用100万元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总额预付制管理。省本级和海口市实行总额预付制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占全部定点医疗机构的40%,统筹基金年度支出占了全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90%。总额预付制已成为海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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