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4月1日起,沈阳市将对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进行调整,生育补贴将最多上调1500元,还将增加以前没有的产前检查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
产检补贴由就医医院先行垫付
政策调整前,对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来说,产前检查补贴含在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中,只有当生育住院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低于限额补贴标准时,差额部分才可以抵减产前检查费。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则没有产前检查补贴待遇。
根据新政策,无论是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还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住院的,均享受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待遇。补贴标准分别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产检补贴500元,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产检补贴300元,与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一并结算。
当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选择在二级及以下级别医院生育时,如果没有发生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费用的话,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不仅不用缴纳任何费用,还可以得到500元的产检补贴现金。产检补贴由就医医院先行垫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与居民险相同
沈阳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调整也同样提高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新老政策的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标准均与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标准相同。”
这里所说的未就业配偶,是指无就业单位且没有缴纳任何医疗保险的配偶。未就业配偶只享受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如果男职工属于晚婚晚育人员并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还可以休15天护理假,并且享受半个月的护理津贴。
居民医保生育补贴最多提高1500元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常产补贴300元,剖宫产、难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补贴1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分别增加补贴100元。新政策实施后,补贴标准将大幅上调,新标准为:正常产1500元,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300元;行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实施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600元。其中,剖宫产及难产的补贴标准上涨幅度最大,为1500元,并将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从新政策执行起,在沈阳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国籍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时的(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住院医疗费补贴、产检补贴和生育津贴。因为外籍员工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所以也不享受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待遇。同时生育保险基金最多支付其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津贴。外国籍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住院手续时,须出示医保卡、就医手册、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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