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社保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昌乐将从2013医疗年度(4月1日)起,就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作出新的调整提高。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4.8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较之前增加了15.2万元。为历年来增加幅度最大的一次。
新增并提高部分慢性病报销比例
将癫痫、溃疡性结肠炎、过敏性紫癜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每个病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200元,支付比例为80%。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需要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时,新政策还提高了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将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
降低部分药品和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
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降为8%,其余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同时还降低了转院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降为5%。降低了因公外出等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法定休假、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住院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20%降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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