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居民一旦生大病,在居民医保报销后,还可享受比例高于50%的二次报销。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南京将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经过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大病医保不是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来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解释。
今年,南京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从71.2%提高至73%。那么,在73%的报销基础上,大病保险还能报销多少?据悉,南京将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大病保险支付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将高于50%。
医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36万,有大病保险报销将不封顶
目前南京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6万元,而实施大病保险后,报销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假设南京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居民于先生因肺癌住院,花了20万元,居民医保报销14万元,他自己还需掏6万元。根据大病保险政策,他二次报销的费用至少为:(6—2)万元×50%=2万元。
个人不用额外缴费,筹资将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直接划拨
参加大病保险会不会增加居民额外负担?记者了解到,大病保险筹资将从基本医保基金中直接划拨,这也意味着,个人不用额外缴费。“我们需要对此进行精细测算。”有关负责人透露,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南京的筹资标准将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
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这种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方式的好处是,能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有关人士表示,大病保险通过政府招标形式确定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后,将由人社部门与中标的市级以上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大病保险合同。大病保险的承办可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也可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派员进驻社保经办机构参与管理服务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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