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将从三个方面作出重大调整,新政策将更惠民生。
一是将新农合门诊统筹的一部分调整为个人保障金,个人保障金60元,打入参合农民的新农合医疗卡内;同时,在2012年基础上增加8种慢性病补偿病种,慢性病补偿病种达到30种;另外,重大疾病的付费病种在2012年基础上增加13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
二是调整分段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后,乡镇卫生院可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100-800元(含800元,下同)部分报销60%,800元以上部分报销85%;县妇幼保健院、民族医院、计生服务可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300-1000元部分报销50%,1000-5000元部分报销60%,5000-20000元部分报销70%,2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5%;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可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400-1500元部分报销50%,1500-5000元部分报销55%,5000元-10000元部分报销60%,10000元-20000元部分报销70%,2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5%。
三是探索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将新农合结余资金用于对家庭特别困难、虽享受了新农合报销政策但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患者进行二次补偿,根据上级政策和我县实际逐步建立起长效的重大疾病保障机制。
调整后的新农合方案将更好地满足参合农民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就医需求,有效盘活各级医疗资源,使新农合基金最大限度地服务人民群众的就医,尤其是能更好地解决因重大疾病而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的负担,更有利于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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