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符合办理异地备案条件的人员主要包括: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离、退休人员,以及由于工作原因,用人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简化手续后,取消了异地备案所需材料,如个人申请;异地备案的在职人员若取消备案地时,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等。
从本月起,凡办理异地就医的职工,如果是退休人员,则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注明个人基本情况、备案居住地及所属城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等;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必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香港、澳门、台湾)等;此外,还需填写《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须到居住地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在异地备案期间,如需在太原市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的,可按太原市医疗保险的就医结算流程办理住院,定点医院按照转外就诊的规定进行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即可到太原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统筹基金应支付的住院费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