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昨日正式在惠州启动,今年选择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等六市先行启动试点,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起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包括未成年人,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非从业居民将被覆盖。
主要解决“一老一少一残”的医保
近几年,随着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健全,城镇非从业居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矛盾日益突出。而这部分群体包括未成年人,18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占了人口很大比例。此前据珠三角某市的统计,非从业居民占城镇人口的比例高达74%。
据了解,广东城镇居民医保今年选定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肇庆等六市先行启动试点,覆盖69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为解决“一老一少一残”的医疗保障问题,遵循“居民自愿参保、家庭全员参保”,“家庭缴费为主、各级政府适当补助”等原则。在缴费标准上,要求坚持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标准的原则,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确定待遇水平。
原则上人均每年补助至少50元
昨日在惠州市的试点启动仪式上,副省长谢强华给参保居民代表发放了医保卡。他说,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以家庭缴费为主,以体现家庭的责任。但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支持。今年,原则上要求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其中,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均每年35元标准给予补助,所在市、县、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给予补助。对于确实缴不起费用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各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其余50%由当地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解决。
前昨两日,谢强华率省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负责人,围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惠州市进行了调研。
■惠州试点方案
惠州试点方案昨日启动:不设个人账户,着重解决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限内疾病、意外事故等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参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家庭内符合条件的全员参保,按社保年度一次性缴费。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给予补助。
个人缴费标准为: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以下的居民和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年缴交6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交120元;而在待遇水平上,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医保一致,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支付比例按连续缴费时间设定在40%-60%之间。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此次六个试点市中,一个社保年度“封顶线”低的为2.5万元,惠州市达到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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