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用来镶牙洗牙,接种狂犬疫苗也可以刷医保卡,除了上海杭州,还可以到北京等地就医……昨天(27日),记者从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5月1日起,宁波市区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正式实施。
农民也可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新政策开始实施后,在宁波市内不再限定非农户籍,即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自谋职业期间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都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
职工特殊病种治疗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90%
同时,新政策将在职职工特殊病种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0%。比如职工小赵因患恶性肿瘤需要进行化疗,办理了特殊病种治疗核准手续,一年的化疗费用约2万元,个人承担部分为3000元,政策调整后,其个人承担部分约可减少1000元。
另外,个体参保人员医保中断后,申请补缴的期限从过去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即中断未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补缴,补缴后次月起恢复享受医保待遇,对4月份已处在医保待遇等待期内的参保人员,如果其原中断医保缴费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自5月1日起可恢复医保待遇。
综合减负门槛降低
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以后年度依次顺延)这一医保年度内结算的门诊、住院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部分累计在3000元以上即可享受综合减负补助(原来的政策是4000元以上),3000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部分补助80%,2万元以上仍补助90%。
今后,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出申请,补助资金由宁波市医保中心在次年度7月1日后直接计入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历年个人账户,计入部分补助资金个人需要提取的,可通过市内工商银行网点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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