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职工医保特殊病如何办门诊卡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市职工医保特殊病门诊病种在冠心并高血压三期、糖尿并恶性肿瘤等八种病的基础上,增加了帕金森并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三种疾玻参保人员患上述特殊病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特殊病门诊卡:

  我市职工医保特殊病门诊病种在冠心并高血压三期、糖尿并恶性肿瘤、精神并肝硬化、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八种病的基础上,增加了帕金森并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三种疾玻参保人员患上述特殊病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特殊病门诊卡:

  1.参保人员填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可到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领取,也可从《合肥劳动保障网》www.ahhfld.gov.cn下载),并附近期相关病历、三级医院医学检查报告(精神病患者可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和1张一英寸彩照,报市医保中心特殊病鉴定办公室(宿州路76号宏图大厦17楼1710室,电话:2629963、2637791、2637794)。

  2.市医保中心定期组织市医保专家,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进行集中鉴定。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后,医保中心提前2日告知申请人。

  3.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如专家组认为需要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应到专家组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并在5日内将检查结果交鉴定办公室。

  4.经鉴定符合特殊病条件的,市医保中心办理《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并在办好卡之日起的10日内,通知参保人员到特殊病鉴定办公室领卡;经鉴定不符合特殊病条件的,申报材料即时退回本人。

  5.参保人员取得《特殊病门诊医疗卡》后,应到本人所选特殊病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以便医院建立病历档案;并于次月起开始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6.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如需更换,须在每年12月份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