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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将查验社保待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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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监管,提升社保经办机构资格认证质量,从4月20日起到6月30日,我市在市区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市人社部门提醒,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认证的,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待其领取资格经核查确认后再恢复发放。

  本次资格认证对象为:截至2013年2月底,办理离退休(职)手续并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市直及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企业(含事业改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被征地定期待遇人员;领取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工伤津贴和护理费人员;办理定期救济费社会化发放的供养直系亲属。

  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的,参保事业单位带U盘到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拷贝《镇江市2013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花名册》、《镇江市2013年度异地居住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统称《协助认证表》)。

  外出和长期异地居住且在规定认证期内不能办理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供养人员,可委托配偶、子女或社区工作人员办理代认证手续;单位在与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供养人员联系确认后也可为其办理代认证手续;如无法确认的,请与相关部门联系使用《协助认证表》。

  对其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市人社部门表示,在江苏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且居住本地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领取待遇存折,就近到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等认证点进行审核、确认。因年老行走不便等原因本人不能到社区认证的,可委托亲属向其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派人上门认证。

  而社会保险待遇通过邮政储蓄存折、邮政电子汇兑、异地银行汇款等形式发放居住异地的,市社保基金支付中心委托邮政局向其本人邮寄发放《协助认证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收到《协助认证表》并按要求填写好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其现居住地的社保中心或退管中心进行查验,并将经查验确认盖章后的《协助认证表》寄回市退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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