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员工]
6年没享受医社保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2004年便来到厦门某电子有限公司打工,入职时公司和他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但公司却没有给他缴纳医社保。
“当时根本不懂啊。”陈先生表示,自己本没有在意。直到2010年,有二三十个员工集体向公司申请缴纳医社保,公司才开始从11月份给员工统一缴纳。但同时,公司也和每个员工签订了一份补缴协议,其中写道:“本人不以社医保事项向劳动局及相关部门提出诉讼”。
“那2010年前的6年的医社保该怎么办?”陈先生说,他认为那份协议是不公平的,有些员工没签协议就离开公司了,而他因为想要继续留下来,所以还是把协议签了。
[公司回应]
有协议不予补缴
该公司负责人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当年已和陈先生协商并签协议,因此现在不可能把之前的医社保再补上。
“2010年的时候,有二三十个员工因为医社保的问题找到我们,经过和平协商,双方都同意从2010年开始缴纳,之前的就不缴了。”周先生表示,考虑到进厂员工年限不同,最后大家折中,公司全额为员工缴纳2010年的医社保,2010年以后的就按照正常缴纳方式进行。当时是害怕工人日后又因这个问题影响生产,工厂不得不和工人签订承诺协议。
那该电子公司为何在2004年至2010年不给工人缴纳医社保呢?周先生给出的答复是:当年,有很多员工并不愿意,而如果强制给其缴纳,员工就会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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