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省直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有那些单位和人员?
答:省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省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省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财政全额供给及部分供给经费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问: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答: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支付范围划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管理、分开核算,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已退休医疗照顾人员个人帐户每人每年增加800元。
问:什么是起付标准?
答: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2001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50元、700元,参保人员在当年内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按所住医院的等级起付标准递减20%,但最低不得低于上述起付标准的50%。
问:什么是最高支付限额
答:即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限额。也称“封顶线”,按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目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36000元。
问:什么是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
答:一是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二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三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四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规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