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50元,住院医药费可报销7万元;缴费120元,可报11万元,城乡居民合作医保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难题。不过,要参加201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保的居民可要注意了,本月30日该筹资工作就要截止。
201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从今年9月全面启动,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一档50元,二档120元,均可享受200元的财政补贴。参保居民(一档、二档)门诊就医按10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可报销80元、100元的门诊医药费报销,家庭成员可调剂使用。
据介绍,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本区户口居民需带上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镇(街)社保所及社保所指定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区外户籍居民在居住地镇(街)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在外务工人员可委托亲戚或村社干部凭户口簿代为办理,缴纳参保费用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原则上,参保居民以户籍为单位,在户口所在镇(街)社保所选择同一档次参保。本区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镇(街)社保所、区外户籍居民在居住地镇(街)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未全部参加者,参加成员在享受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时,按参加人数占户籍总人口数比例折算报销。大学生享受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此外,区居民医保所负责人罗芳提醒广大居民,"逾期缴纳参保费用的,将会按照2013年缴费注册处理。"如11月30日后缴纳参保费用又想享受2012年医保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则需全额缴纳个人参保费及全部财政补助资金,即一档需缴纳250元,二档需缴纳320元,且要从缴费注册成功3个月后起才可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罗芳还介绍,各镇(街)社保所负责本辖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的初审,个人缴费部分的收集等,要在当年12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参保人员信息的录入及网络报送、居民医保证的填制和发放、建立筹资专帐等工作,以此规范居民医保管理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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