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记者从奎屯市人社局了解到,由于近年来奎屯市积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全部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为提高参保率,奎屯市适时适当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提高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即:一、二、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70%、50%、45%,调整为90%、60%、55%;同时,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15000元,调整为25000元;设立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即:每人每年20元,并且规定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将参保居民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报销。
通过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扩大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加快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步伐,提高了基金的运行质量,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截止目前,奎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结算人数达405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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