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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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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情况下,奎屯市建立了参保居民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机制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4月16日,记者从奎屯市人社局了解到,由于近年来奎屯市积极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全市所有城镇居民、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全部纳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为提高参保率,奎屯市适时适当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降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提高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即:一、二、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原来的70%、50%、45%,调整为90%、60%、55%;同时,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15000元,调整为25000元;设立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即:每人每年20元,并且规定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将参保居民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报销。

  通过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扩大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加快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步伐,提高了基金的运行质量,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截止目前,奎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结算人数达405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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