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西安市市长董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安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三类医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以上。
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西安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届时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5.8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4.77‰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9/10万以下。为此,将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逐步将未参加医保的部属高校等中央驻市单位、省属高校和其他单位整建制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三类医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以上。
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基本实现三类医保在基本医保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上的统一,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将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逐步推进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工作,对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方案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和市属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不低于50%,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不低于30%。
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取消部分通过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等,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费标准方式予以补偿。
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含耗材)和自费诊疗项目分别控制在医药费用的5%以内。医务人员薪酬与服务质量和服务的健康绩效挂钩,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服务收入挂钩。
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
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制定西安市区域卫生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3.97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间内配备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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