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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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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医保中心主任尚民生介绍,本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重点调整了两个方面。今后,新参保居民可自由选择申报参保时间,并且只需在当年12月20日前缴纳一个年度的医保费用,即可在次年4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郑州市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

  两大变化

  据医保中心主任尚民生介绍,本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重点调整了两个方面。其一,以往按季度参保缴费,今后将按年度进行,即居民可随时前往社区申报参保,但缴费必须在规定的集中缴费期限之前完成;其二,以往居民参保可自由选择缴费期限的长短,今后将统一调整为一个自然年度,即参保人员必须一次缴纳一年的医保费用。

  补缴欠费

  本次政策调整后,原有已参保但未缴纳2009年度医保费用的参保居民,缴费时间可延长至6月30日,即参保者只有在截止日期前足额续缴2009年度医保费,今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008年已在学校集体参保缴费的中小学生,若未能及时续缴2009年医保费的,应于6月3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学校集体参保转家庭参保手续后,再前往郑州市商业银行任一网点缴费。6月30日后办理手续的,按新参保对待。

  医保待遇

  今后,新参保居民可自由选择申报参保时间,并且只需在当年12月20日前缴纳一个年度的医保费用,即可在次年4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续缴保费

  按照规定,已参保居民续缴2010年度医保费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10年1月1日停止享受待遇;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保险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逾期3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出,再次参加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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