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外医疗机构首次住院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报销时(榆中县青城镇、龙泉乡及园子岔乡金营村和皋兰县忠和镇、中心乡例外)在相应级别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予以报销。同一患者再次在以上机构住院仍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不予报销。
制度明确了双向转诊的条件。其中,上转条件须符合: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诊疗条件限制的疑难复杂病例等。下转条件明确为: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常规治疗的病人;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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