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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心脏支架可办理特病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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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德城区市民盖先生致电晚报帮办热线 2220081称,“我母亲去年4月份做了心脏支架手术,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听朋友说现在对于多种特殊病可以实行门诊药物报销。”

  据了解,盖先生的母亲焦女士是德州市某单位退休职工,单位已经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去年4月份做心脏支架手术时的住院费已经报销。但从那时起,她需要长期服用特定药物,而这些药物不需住院即可服用,按照焦女士了解的情况是不能报销的。最近,焦女士的儿子盖先生了解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相应政策,划定了一些特殊病种,通过办理某些手续后,即使购买药物也可报销一部分。

  答:随后,帮办就焦女士的情况联系了德州市人社局医保处的工作人员。据介绍,市人社局曾有文件明确标明可以实行特病报销的33种疾病,其中包括心脏支架、恶性肿瘤、尿毒症等,焦女士的疾病包含其中。

  同时,工作人员对特病报销的程序给予说明:一般特病报销每年可申请两次,分别为6月和12月。申请者需携带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审批表,通过医保处的初审后方可进行特病体检,一般特病体检的医院工作人员会提前一天告知申请者。对于体检合格者,社保中心会为其办理特病医疗证,市民持此证到特病定点医院就医购药即可享受报销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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