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清水河县粉末冶金厂的职工,1997年的时候我们企业就转制破产了,2008年我到了退休的年龄,到现在没有参加医保,想请你们帮忙咨询一下,关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应该怎么办理。”10月28日,家住清水河县的邓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询问。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郭丽军科长介绍:规定指企业宣告破产的时候,个人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话,在国家解决的范围之内,企业破产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在这个范围之内。
邓先生的单位是1997年破产的,而2008年他才退休,所以不在解决范围之内。解决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是国家在2008年出台的,主要针对的是国有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可即便是在解决范围之内,费用也不是全部由国家来出,由国家给一部分资金,政府资助一部分资金,个人还需要交纳一部分资金。
凡是符合国家解决范围的人员,都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像邓先生的情况不属于解决范围内的,可以按照社会闲散人员自行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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