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积余资金可以部分解冻,上年个人缴纳的2%部分,可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使用。
具体做法是:按先缴费、后结转的支付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这一医保年度内,按月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只要其在2013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有一定余额,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这笔资金,结转到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
结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5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使用这笔资金,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相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这些转出的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个人缴费部分,但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有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记录,且在2013年4月未终止医保参保关系;二是该参保人员在2013年5月1日这个时间点,医疗保险个人历年账户资金有100元以上的余额。退休人员由于个人不再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故不在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结转的范围内。
若参保人员不愿意结转,应在4月25日前,随带本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卡(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保留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缴费2%部分一年结转一次(每年5月1日对上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结转),当年未结转的,第二年不再进行累计。对在2013年4月25日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的当月进行补结算并划转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参保人员可在次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使用这笔资金。尚未申领社保卡的人员,有单位的可通过单位统一申领,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可到就近的社保卡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和申领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