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内蒙古确定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开展全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力争到2015年,大病保险覆盖全区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对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据了解,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将与城镇居民医保相衔接。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为判定标准;各盟市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并按照医疗费用的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根据筹资能力和水平逐年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
同时,内蒙古将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单次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进行实时结算,确保居民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单次费用不足,但年度多次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医疗费用,实行年度末一次性补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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