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大学生因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患病需要住院的,应到家庭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高校向市医保中心备案。申报医疗费,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出具所就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医疗消费明细、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书,就医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和属于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按规定审核报销。
居民外出期间诊治急诊抢救病种医疗费,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凭当地医院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诊治终结后,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凭转往外地审批表、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医保卡,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审核报销。
此外,记者致电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到,天津市大学生普遍都上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就医报销问题在《津政办发[2011]96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发生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50%。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仍为500元。”工作人员解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类只能在社区类医院(一级医院)就医后才能够报销,张女士的弟弟是去的三级医院进行就诊依照规定不能报销。
在此提醒天津市在校大学生,就诊需要报销时请注意接诊医院是否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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