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2011年,深圳市综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9%,异地务工人员医保在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76%。
据统计,2011年深圳市综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9%,深圳市的异地务工人员医保,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2011年也达到了76%。
在门诊待遇方面,深圳实现了门诊统筹。无个人账户的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建立了普通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参保人通过遵守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获得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有个人账户的综合医保实行普通门诊统筹。2011年1月起,综合医疗保险原门诊第一类大病待遇扩大到所有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的支付80%。据介绍,参保人特殊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诊疗项目费用,基本医疗90%、地补80%记账。门诊大型检查,基本医疗80%记账;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90%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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