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将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齐。届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都统一并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与城镇职工一样,缴纳医疗保险费,持社保卡就医,享有门诊报销。
一直以来,农民工医保有两大特点:一是只保大病,“大病”的界定是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农民工在患大病方面和城镇职工享受待遇一样,但一般的门诊并未纳入其中;二是“保当期”,即农民工仅在北京打工期间有医疗保障,而退休之后则不再报销。
这一政策的出台,享受职工医保的又新增了农民工这一新生力量,首次打破了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也就是说,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的农民工,按本市城镇职工标准缴费后,将和城镇职工一样,在缴费办法、医疗待遇等方面实现“四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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