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我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在原有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提升:普通门诊报销,镇街中心卫生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38%,其他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至23%;小额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镇街中心卫生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72%,其他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2%;小额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报销,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2%;扩大了特殊病种范围,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列为特殊病种。
与待遇水平提升相一致,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小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年,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800元/年。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有参保意向的群众可于5月20日前,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村或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2013医疗年度的医保待遇享受从今年7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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